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
信息安全责任书(企业).doc
根据国务院、公安部、工信部等有关部门的政策、法规,为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,要求互联网数据中心(IDC)接入经营性或非经营性的互联网服务器时必须遵循“先备案(或取证),后接入”的原则,禁止无证或无备案接入。同时,要求IDC接入商必须对使用客户进行登记,并对服务器上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监测,与用户签署《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》。
通过“南通欧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”IDC接入互联网的用户,承诺认真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责任,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,确保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合法和信息安全。主动签署并自觉遵守《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》相关内容。
《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》具体如下:
一、 本单位严格遵守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、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、《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》(公安部82号令)、《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等规定,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。
二、 本单位严格遵守《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(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)和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的相关规定,在接入互联网前主动对网上发布内容进行备案或获取相关许可证。发布内容变更前主动提前办理备案或许可证变更手续。
三、 本单位发布信息服务器型号和设备编号如“附表一”,通过“茂名市群英网络有限公司”IDC“主机托管”/“主机租赁”业务接入,现使用IP地址列表如“附表一”。
四、 本单位对所使用的服务器及IP地址所发布的信息和版权负责,对所发布的信息引起的政治责任、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,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政策,法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。建立对提供服务的信息实施安全检查制度,不发布不转接下列任何一项信息内容:
(1) 煽动抗拒、破坏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实施的;
(2)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;
(3) 煽动分裂国家、破坏国家统一的;
(4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、破坏民族团结的;
(5)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、散布谣言、扰乱社会秩序的;
(6) 宣扬封建迷信、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、教唆犯罪的;
(7)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8) 损害国家信誉的;
(9)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、行政法规的。
五、 本单位网站有专人负责24小时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监护,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联系制度,确保信息安全部门可以随时与网站安全责任人联系。
六、 本单位发布信息所使用的服务器或IP地址需要变更或撤销时,通过书面的形式向“茂名市群英网络有限公司”提出,并对新使用的服务器和IP地址发布的内容和版权负责,对所发布的信息引起的政治责任、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,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政策,法规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。
附表一:设备列表,IP列表
单位名称:
营业执照编号:
法人:
备案号或许可证号:
安全负责人:
联系地址:
联系电话:
单位签章:
签署日期: 年 月 日
附表一:设备列表,IP列表